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迎接监管所接到举报,某消费者称前期在某超市购买的调味品是过期产品,并提供了销售小票,展示该产品是过期产品。执法人员赓即对该超市开展监督检查,经走访调查,该超市负责人承认销售过期调味品一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雁江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强化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坚决守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高效处理各类消费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日期:2023-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