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4日,阿尔巴尼亚农食消费者保护部颁布了“针对中国新疆地区爆发口蹄疫(epizootic aphtha)采取的某些保护措施”的农食消费者保护部令[提供阿尔巴尼亚文,共2页]。
针对中国新疆地区爆发口蹄疫(epizootic aphtha),本农食消费者保护部令采取了某些保护措施,停止进口来自中国新疆地区的所有活动物,如牛、猪、绵羊、山羊;停止进口来自中国新疆地区的肉及未加工奶。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准许向阿尔巴尼亚出口加工肉与奶制品:原产于无口蹄疫地区;由指定出口企业加工;按消毁口蹄疫病毒的技术条件处理。本指令还通过停止进口来自中国新疆地区的生物材料,停止进口含动物副产品的动物饲料。
日期:2008-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