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乳制品,速冻食品,水产制品,豆制品,蛋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蜂产品,冷冻饮品,酒类,食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30类食品164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633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栖霞区谷玉荣百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马鞍山市立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凌谷太太(五香花生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利琪餐饮有限公司自消洗的复用餐具(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南京市六合区宇彪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浏阳市大光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田园小萝卜(鲜泡味),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高淳县淳溪镇袁玉华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鼓楼区王乃江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玉兰路分公司销售的豇豆,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浦口区双子水产海鲜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南京市溧水区陈继祥生鲜超市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南京异乡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玄武区那一家餐饮服务部使用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8期).zip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日
日期:2023-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