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1期),涉及苏州市4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双凤镇阿菊水产摊经营的鳊鱼,购进日期2022-08-10,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二)风险控制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双凤镇阿菊水产摊共购进该批鳊鱼15.4公斤,销售15.4公斤,货值400.4元。因已全部销售,故未能实际召回。
二、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沙溪镇汤汉武水产摊经营的鳊鱼,购进日期2022-08-10,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二)风险控制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沙溪镇汤汉武水产摊共购进该批鳊鱼9公斤,销售9公斤,货值216元。因已全部销售,故未能实际召回。
三、昂刺鱼(淡水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沙溪镇旭花水产海鲜经营部经营的昂刺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2-08-09,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二)风险控制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沙溪镇旭花水产海鲜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昂刺鱼(淡水鱼)6.6公斤,销售6.6公斤,货值264元。因已全部销售,故未能实际召回。
四、鲫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沙溪浦南农贸市场冯彩华经营的鲫鱼,购进日期2022-08-11,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二)风险控制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沙溪浦南农贸市场冯彩华共购进该批鲫鱼4.1公斤,销售4.1公斤,货值164元。因已全部销售,故未能实际召回。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日期:2023-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