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阶段调整,各地群体性聚餐活动逐步恢复,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对农牧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如下。
1.举办集体聚餐尽量在具有合法证照的酒店、宾馆、农家乐等餐饮服务场所。
2.在其他场所举办集体聚餐的,加工场所和食品贮存应远离禽畜圈舍、开放式厕所、垃圾堆、沼气池以及其他污染源,并事先进行环境清理,采取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
3.食品及原料存放、粗加工、餐饮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烹调加工、备餐要合理分区。
4.每餐次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农牧区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应当在举办前2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报备。
5.乡(镇)和村的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要对报备的集体聚餐活动进行现场食品安全指导,确保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6.农牧区集体聚餐要加强野生菌、亚硝酸盐、自制泡酒、醇基燃料等食品安全宣传,严防误饮误食中毒。
7.加工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当餐加工当餐食用,最大限度减少食品浪费。
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2日
供稿:食品科
日期:2023-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