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和经营主要受两个部门监管: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负责进出口饲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负责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2018〕243号令)删去了要求企业在进口环节提交进口登记证供海关验核的相关规定,因此海关不再验核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但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在上市流通前,依旧需要取得进口登记证,饲料合规研究中心本次来简单聊聊关于饲料进口登记证你需要知道的事儿。
哪些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需要取得进口登记证
需要办理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种类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进口的饲料原料不需要取得进口登记证,而药物饲料添加剂的管理,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需要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
宠物饲料包括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其他宠物饲料,也称为宠物食品,《宠物饲料管理办法》中规定境外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应当委托境外企业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依法取得进口登记证。也就是说“其他宠物饲料”不需要取得饲料进口登记证。
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变更、续展进口登记证
境外企业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向农业农村部申请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内,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场所迁址,或者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适用范围等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登记。进口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内,获证企业改变产品的中文或外文商品名称、申请企业名称、生产厂家名称、生产地址名称的,应申请变更登记。
进口登记证的主要审批依据有哪些
申请进口登记证的主要审批依据包括:《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国务院令第645号、第666号、第676号修订)、《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2号,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农业部令 2017年第8号修订)、《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材料要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续展登记申请材料要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1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 第3号修订)、《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农业农村部第20号公告)。
办理和查询进口登记证的网址是什么
可以通过农业农村部的政务服务频道的业务类别中找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并可在线查阅登记、变更和续展指南。企业在注册法人后可进行办理进口登记证的相关操作。可点击下方链接立即进入查询界面:
https://zwfw.moa.gov.cn/nyzw/index.html?redirectValue=12856#/#
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可以为企业提供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服务,欢迎联系咨询。
日期:2023-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