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厅组织制修定了《米粉-湖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米粉生产卫生规范-湖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4 年7 月1 日前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
传 真:0731-84470920
电子信箱:hnspws@ aliyun.com
附件:1.《米粉-湖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米粉生产卫生规范-湖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湖南省卫生厅
2014年4月22日
日期:2014-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