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安全是人民生活的一条底线,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食品安全问题。“水以净为本”,为确保“清水进万家”,让群众喝上“安全放心水”,芦山县市场监管局在“春雷行动2023”食品领域专项整治中,从源头加强对桶装水的监管,共立案查处4家生产经营不合格桶装水企业,守好饮水安全的“总闸门”。
2022年10月11日,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县辖区内所有桶装水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抽样检验检测工作,2022年11月17日,经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反馈,共计3个批次、3个品牌、3个桶装水生产厂家(其中芦山县辖区2家)存在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标准的情况,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革兰氏阴性杆菌,容易引起急性肠道炎、脑膜炎、败血症和皮肤炎症等疾病,因此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执法人员赓即对芦山县辖区内2家桶装水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涉及企业生产经营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桶装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以上2家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桶装水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本次整治活动,切实保障了群众的饮水安全,真正发挥出“春雷行动2023”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保护消费者的作用,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提升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
在此次全面整治规范桶装水生产经营活动中,芦山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采取打规结合、标本兼治的措施,进一步规范了桶装水生产经营单位,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一是突出隐患排查,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守查保”和春雷行动2023“食品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对生产加工环境不达标、生产过程控制不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令生产企业整改,整改成效由监管部门全程指导,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整改不到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厉处罚。二是突出助企纾困,坚持监管关口前移,主动服务企业,监管部门严格落实风险、问题、措施三张清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产品质量。三是突出终端见效,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推进包保责任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履职,督促企业落实”日排查、周管控、月调度“工作机制,推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落实落细、见行见效。
(审核领导:刘洁 供稿人:姚宇隆)
日期:2023-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