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有效保护我市重点水域生态环境,按照省、市决策部署,现就禁止销售、加工、食用长江流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公告如下:
一、严禁销售、采购、加工、食用“长江野生鱼”“鄱阳湖野生鱼”“野生江鲜”,以及其他的国家保护野生动物。
二、严禁在店招门楣、橱窗、店堂内外广告、菜谱菜名,以及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各种场合、各类载体中,出现“长江野生鱼”“鄱阳湖野生鱼”“野生江鲜”等文字,或者与其相近似的文字。市场销售者、餐饮经营者要立即开展自查,如有上述情况,及时进行更新或撤换。
三、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管理,严禁以“长江野生鱼”“鄱阳湖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凡是声称有“长江野生鱼”“鄱阳湖野生鱼”“野生江鲜”的,不是非法经营,就是虚假宣传,将予以严厉打击、严格处罚。
四、严格落实水产品进货查验和建立台帐制度,如实记录水产品采购渠道(来源)、价格等相关信息,进货台帐须保存6个月以上。
五、所有销售的水产品必须明码标价。标明水产品种及价格,严禁借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倡导广大消费者要文明用餐、理性消费,不买、不卖、不食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从重从严从快予以打击;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特此公告
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3日
日期:2023-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