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安法院召开2022年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了10个典型案例。本次案例涉及破产和解、家事纠纷、网络购物、保险合同纠纷等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例类型,对有效传递司法正能量、增强全民法治意识、规范引领社会价值具有重要意义。即日起,海安法院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发布。
马某某等17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马某某等17人于2020年5月至2022年2日通过网络从上家处购买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产品,或购买原料自行加工成含有西布曲明、呋噻米的减肥产品,销售给下家或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西布曲明为非法添加物质,并宣布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呋噻米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被告人马某某销售得款170余万元、被告人李某销售得款130余万元,其余各被告人销售数额为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2年11月18日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分别判处罚金350万元、270万元,其余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并处销售金额两倍以上罚金。同时,责令各被告人按销售金额十倍标准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发出消费警示。各被告人均认罪服判,未有上诉。
【典型意义】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在这个以“瘦”为美的时代,很多女性希望通过吃一些减肥类的产品来轻松快速地实现变瘦变美,很多不法分子利用女生这种心理,生产、销售含有违禁成分的减肥产品。这些产品确实有减肥效果,虽然会对身体造成潜在伤害,但在服用的当下不易被发觉,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会持续购买甚至向他人推荐,不法分子即可从中获取暴利。本案提醒广大消费者,瘦身必须坚持科学原则,不要盲目相信减肥食品广告的“一面之词”,更不能购买“三无产品”。大家在购买时,要选择有相应资质、符合国家标准的减肥产品,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对于网上销售的食品药品要提高鉴别能力。同时提醒商家,销售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商品,已经不仅是商业信誉或者个人道德层面的问题,这种行为已经触及了法律底线,甚至面临牢狱之灾,可谓得不偿失。
来源 | 刑 庭
日期:2023-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