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区分局共处理1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均不予行政处罚,现将该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抽样编号为SC22330000300541367的“咸肉”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14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公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依法对嘉兴市港区欧德富超市进行了抽检,抽检了其现场售卖的“咸肉”。经抽样检验,当事人销售的“咸肉”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我局决定免予处罚。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8日
日期:2023-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