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产品名称 | 申报单位 | 备注 |
1 | 亚归婴儿配方奶粉(0-6月龄,1段) | 燎原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 证书领取可选择前台领取和邮寄方式。前台领取:需携带委托书(加盖申请人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邮寄领取:需邮寄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回邮说明(写明产品受理号,发布批次及序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受理大厅。 |
2 | 亚归较大婴儿配方奶粉(6-12月龄,2段) | 燎原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 证书领取可选择前台领取和邮寄方式。前台领取:需携带委托书(加盖申请人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邮寄领取:需邮寄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回邮说明(写明产品受理号,发布批次及序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受理大厅。 |
3 | 亚归幼儿配方奶粉(12-36月龄,3段) | 燎原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 证书领取可选择前台领取和邮寄方式。前台领取:需携带委托书(加盖申请人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邮寄领取:需邮寄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回邮说明(写明产品受理号,发布批次及序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受理大厅。 |
4 | 融臻较大婴儿配方奶粉(6-12月龄,2段) | 内蒙古蒙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证书领取可选择前台领取和邮寄方式。前台领取:需携带委托书(加盖申请人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邮寄领取:需邮寄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回邮说明(写明产品受理号,发布批次及序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受理大厅。 |
5 | 百跃益贝比婴儿配方羊乳粉(0-6月龄,1段) | 百跃羊乳(合水)古象有限公司 | 证书领取可选择前台领取和邮寄方式。前台领取:需携带委托书(加盖申请人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邮寄领取:需邮寄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回邮说明(写明产品受理号,发布批次及序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受理大厅。 |
6 | 百跃益贝比较大婴儿配方羊乳粉(6-12月龄,2段) | 百跃羊乳(合水)古象有限公司 | 证书领取可选择前台领取和邮寄方式。前台领取:需携带委托书(加盖申请人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邮寄领取:需邮寄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回邮说明(写明产品受理号,发布批次及序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受理大厅。 |
7 | 百跃益贝比幼儿配方羊乳粉(12-36月龄,3段) | 百跃羊乳(合水)古象有限公司 | 证书领取可选择前台领取和邮寄方式。前台领取:需携带委托书(加盖申请人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邮寄领取:需邮寄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回邮说明(写明产品受理号,发布批次及序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受理大厅。 |
8 | 考拉芈奇婴儿配方羊乳粉(0—6月龄,1段) | 多加多乳业(天津)有限公司 | 证书领取可选择前台领取和邮寄方式。前台领取:需携带委托书(加盖申请人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邮寄领取:需邮寄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回邮说明(写明产品受理号,发布批次及序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受理大厅。 |
9 | 考拉芈奇较大婴儿配方羊乳粉(6-12月,2段) | 多加多乳业(天津)有限公司 | 证书领取可选择前台领取和邮寄方式。前台领取:需携带委托书(加盖申请人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邮寄领取:需邮寄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回邮说明(写明产品受理号,发布批次及序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受理大厅。 |
10 | 考拉芈奇幼儿配方羊乳粉(12-36月,3段) | 多加多乳业(天津)有限公司 | 证书领取可选择前台领取和邮寄方式。前台领取:需携带委托书(加盖申请人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邮寄领取:需邮寄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回邮说明(写明产品受理号,发布批次及序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受理大厅。 |
11 | 惠氏®铂臻®较大婴儿配方奶粉(6-12月龄,2段) | Nestlé Deutschland AG | 证书领取可选择前台领取和邮寄方式。前台领取:需携带委托书(加盖申请人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邮寄领取:需邮寄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回邮说明(写明产品受理号,发布批次及序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受理大厅。 |
12 | 惠氏®铂臻®幼儿配方奶粉(12-36月龄,3段) | Nestlé Deutschland AG | 证书领取可选择前台领取和邮寄方式。前台领取:需携带委托书(加盖申请人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邮寄领取:需邮寄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回邮说明(写明产品受理号,发布批次及序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受理大厅。 |
日期:2023-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