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样检验产品主要是瓶(桶)装饮用水,检验依据为: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现行有效的企业产品标准等及相关国家规定和要求。
饮用纯净水的检验项目为: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铅、总砷、铜、氰化物、挥发性酚、游离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亚硝酸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食品标签、镉。
饮用天然泉水、其他天然饮用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包装饮用水的检验项目为: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铅、砷、铜、镉、耗氧量、余氯、挥发性酚、亚硝酸盐、三氯甲烷、溴酸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酵母菌、食品标签。
饮用天然矿泉水的检验项目为:色度、浑浊度、臭和味、可见物、偏硅酸、硒、锑、砷、铜、钡、镉、铬、铅、汞、锰、镍、溴酸盐、硼酸盐、硝酸盐、氟化物、耗氧量、挥发性酚、氰化物、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亚硝酸盐、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产气荚膜梭菌、标签。
本次抽检88批次样品,经检验不合格的3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4%,剔除纯标签不合格,实物质量不合格3批次,实物质量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4%。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不合格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及不合格项目见下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商标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或批号 | 标称生产单位 | 标称生产单位地址 | 不合格项目 | 标准值 | 实测值 |
1 | 饮用天然净水 | 甘龙 | | | 广州市裕龙山泉水有限公司 | 广州市萝岗区镇龙金坑水库旁 | 菌落总数(cfu/ml) | ≤20 | 6.2×104 |
2 | 饮用纯净水 | 高山泉 | | | 广州市花都区大布泉桶装水厂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大布村永发商业街第七栋 | 菌落总数(cfu/ml) | ≤20 | 1.6×103 |
3 | 饮用纯净水 | 雾岭山 | | | 广州市增城雾岭山饮用水厂 | 广州市增城荔城街木潭新村腊新路8号 | 菌落总数(cfu/ml) | ≤20 | 1.2×102 |
食品安全知识:
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是指单位食品中的细菌个数,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饮用水菌落总数超标表明该产品已经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消费者饮用后可能对身体造成危害,同时也反映了该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卫生控制情况不符合标准规定。
消费建议:
消费者在选购瓶(桶)装饮用水时应注意:
1、根据需要选购水的种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净水等;2、关注有关部门公布的持续合格的产品,选购饮用天然矿泉水时关注其水源地,最好了解水源地的水质情况;3、选择标签内容齐全的产品,产品上应有“QS”标志;4、发现桶盖封口不严密,有漏气、漏水现象时应拒收;5、饮水机要定期清洗;6、桶装水购买后尽快饮用,最好一周内喝完。
附表: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抽样检验合格产品信息(饮料)
日期:2014-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