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生产领域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产品进行了本年度第二批日常抽样检验,共抽取了74家企业生产的88批次产品。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GB 1534-2003《花生油》、GB 1535-2003《大豆油》、GB 1536-2003《菜籽油》、GB 15680-2009《棕榈油》、GB 19111-2003《玉米油》、GB 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10146-2005《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 GB 15196-2003《人造奶油卫生标准》、GB 17402-2003《食用氢化油卫生标准》、LS/T 3217-1987《人造奶油(人造黄油)》、LS/T 3218-1992《起酥油》、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SB/T 10292-1998《食用调和油》等标准及相关国家规定和要求。
食用油脂制品的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及挥发物(水分)、脂肪、食盐、酸价、过氧化值、熔点、铅、总砷、铜、镍、霉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山梨酸或山梨酸钾、苯甲酸或苯甲酸钠、二丁基羟基甲苯、丁基羟基茴香醚、特丁基对苯二酚、食品标签、反式脂肪酸、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
食用植物油的检验项目为:色泽、气味、滋味、透明度、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熔点、烟点、加热试验、冷冻试验、溶剂残留量、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脂肪酸组成、二丁基羟基甲苯、丁基羟基茴香醚、反式脂肪酸、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标签。
本次抽检88批次样品,经检验不合格的2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3%,剔除纯标签不合格,实物质量不合格1批次,实物质量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1%。不合格项目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食品标签。不合格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及不合格项目见下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商标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或批号 | 标称生产单位 | 标称生产单位地址 | 不合格项目 | 标准值 | 实测值 |
1 | 花生油 | 裕丰 | | | 广东省粮油储运公司第三仓库 | 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岭海街5号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mg/kg) | ≤0.3 | 97.8 |
2 | 精制猪油(食用油脂制品) | 海王钻 | 15千克/箱 | | 广州市皇钻油脂食品有限公司 |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三元路235号 | 食品标签 | 按LS/T 3218-1992第7条款及GB 7718-2011要求 | 产品名称与配料标示及产品属性不相符 |
食品安全知识:
1、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属于邻苯二甲酸酯类,是一种在工业上广泛使用的塑化剂。它可被食物及水吸收,尤其是被溶液高温状态或含有油脂等非极性物质的食品吸收,并会通过溶解、扩散、迁移等途径污染食品。食用油中塑化剂超标可能是生产、贮存的过程中从塑料容器中溶出的。
2、标签:食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产品最直接的工具。食品标签标注的内容不规范、不完善,会误导消费者。
消费建议:
1.看外观。产品质量好、精炼程度高的食用植物油应澄清、透明,具有该品种特有的色泽,不含任何杂质。
2.闻气味。应具有植物油固有的香味(如花生油、芝麻油、菜籽油、玉米油等)。如有异味就可能是酸价、过氧化值超标的产品。
3.看标签。选购时应挑选大型或名牌企业的产品,标签中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产品等级、是否转基因、储存条件等标注应齐全。特别要注意配料表,纯正的花生油、大豆油、芝麻油、橄榄油等植物油的配料表中应只有一种原料;调和油的配料表中有多种原料,要注意原料排列顺序,哪种在前就证明哪种油所占的成分多。
4.看价格。选购时要比较不同企业的同类产品的价格。如花生油的价格普遍为100元/5L时,遇到个别产品卖60元,就要注意这个产品的名称、配料表,辨别是否是用类似名称(如花生调和油)或掺入其他廉价植物油来误导消费者。
5、在选购食用油脂制品时,要留意标签上有无“人造奶油”、“氢化植物油”、“植物黄(奶)油”等字样,以鉴别该产品是否含有反式脂肪酸。
附表: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抽样检验合格产品信息(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日期:2014-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