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等6类食品28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8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芜湖市拾众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宣城市纪平食品厂生产的熟黑芝麻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桐城市龙眠大乐购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安庆响水涧茶业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宁夏枸杞子,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宝利丰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北省武强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带皮里脊肉,氯丙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2. 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3. 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4.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5. 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日
日期:2023-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