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号),涉及我省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涉及不合格批次食品的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一)美团家家福购物广场(北七家店)(经营者为北京和瑞久商贸有限公司)在美团(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状大食品厂生产的花椒锅巴(含油型膨化食品),生产日期:2022-04-28,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龚攀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千亿优品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南佳羽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红烧(酿造酱油),生产日期:2021-07-24,其中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全氮(以氮计)含量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二、风险防控情况
(一)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许昌市建安区状大食品厂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许昌市建安区状大食品厂共生产该批次(标示生产日期:2022-04-28)花椒锅巴(含油型膨化食品)70箱,每箱20桶,每桶210g,70箱产品均销售至北京市。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企业采取召回措施,排查问题原因,落实整改措施,依法对相关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二)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南佳羽调味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河南佳羽调味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标示生产日期:2021-07-24)酿造红烧(酿造酱油)20件,每件12瓶,共计240瓶,该批次调味品全部销售到贵州省遵义市。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企业采取召回措施,排查问题原因,落实整改措施,依法对相关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3年1月31日
日期:2023-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