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1、《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中第四条规定“蜂蜜中不得添加任何其他物质”。
2、GB14963规定该标准适用于蜂蜜,不适用于蜂蜜制品。蜂蜜的定义是:蜂蜜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混合后经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物质。
3、GB7718中4.1.3.1.1规定配料表“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4.1.3.1.5规定“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 蜂蜜加工工艺:融蜜→过滤→真空浓缩等。蜂蜜较粘稠,在蜂蜜生产过程中加纯水稀释作为“加工助剂”,在真空浓缩去除水分。成品蜂蜜水分含量控制使低于该批次原料蜂蜜的水分含量。
问:1、为了帮助过滤而加入纯水后,经真空浓缩去除水分,是否违背《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中“蜂蜜不得添加任何其他物质”的要求?
2、根据GB7718中上述提及的条款,产品标签上是否可不标示水? 3、产品可否执行GB14963?
答复内容:
您好!蜂蜜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第4.1.3.1.5款规定,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根据《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规定,蜂蜜生产过程中融蜜温度不得高于60℃。有需要进行脱水的,应当采取适宜的方式,脱水温度不得高于65℃。关于具体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等是否符合有关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的问题,建议径向属地负责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的市场监管部门咨询。
答复单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3-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