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一月十九日公布,一个预先包装凉果样本含有可在某些食物中使用的防腐剂二氧化硫,但样本的食物标签并未有标明有关添加剂的作用类别及其名称。市民应停止食用受影响批次的产品。业界如持有受影响批次的产品,亦应立即停止使用或出售。
产品资料如下︰
产品名称:石榴干
品牌:么鳯士多
净重:一百五十克
分销商:么鳯士多有限公司
此日期前最佳︰二○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中心发言人说:「中心跟进一宗相关事件时,从旺角一间零售店抽取上述样本作检测,结果显示,样本含二氧化硫。虽然含量低于《食物内防腐剂规例》(第132BD章)列明的最高准许含量,但该样本的食物标签并未有标明有关添加剂的作用类别及名称。」
发言人续说:「中心已知会涉事商户上述违规事项,并指令其将受影响批次产品停售及下架。如有足够证据,中心会提出检控。有关分销商已按中心指示对受影响批次产品进行回收,市民可于办公时间致电其热线2556 5222,查询有关产品的回收事宜。」
二氧化硫是一种防腐剂,经常用于干菜、干果、腌菜和盐腌的鱼制品等不同种类的食物。二氧化硫可溶于水中,清洗和烹煮可除去食物中大部分二氧化硫。不过,对二氧化硫有过敏反应的人,在食用后可能会出现气喘、头痛或恶心等征状。
发言人提醒业界在食物内使用防腐剂须遵照《食物内防腐剂规例》(第132BD章)中的规定。而根据《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第132W章)(规例)规定,预先包装食物须加上可阅的标记或标签,用以表列食物的配料。规例亦订明,在本港出售的预先包装食物如含有超过百万分之十的亚硫酸盐,有关的亚硫酸盐的作用类别及其名称须在配料表中指明。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中心会知会业界、继续跟进事件和采取适当行动。调查仍然继续。
日期:2023-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