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11月18日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5号),涉及河南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国平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鼎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薯脆片,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河南鼎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紫薯脆片33箱(20盒/箱),规格型号:450g/盒生产日期:2022-06-06,已销售32箱,留样1箱,货值金额4290元,违法所得372.5元,企业及时发布召回通告,召回7箱。
河南鼎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有关规定,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河南鼎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72.5元;2.罚款50000元。
特此通告。
2023年1月15日
日期:2023-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