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为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速冻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4大类节日热销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专项监督抽检结果通告如下:
本次共组织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监督抽检1060批次,检出合格样品105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问题、农药残留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质量指标问题
标称银城酒业(漳州)有限公司2022年5月6日生产的纯粮窖酒(白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厦门市海沧区鑫佳加惠食杂店。
二、农药残留问题
厦门金中华百货有限公司江头商城销售的赣南脐橙(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25日),克百威、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标称福安市万盛天然食品2022年10月7日生产的醉虾,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建好多多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双园分公司。
针对专项抽检不合格食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核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附件2: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附件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doc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
日期:2023-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