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1日,加拿大政府公报(2022年第156卷)发布SOR/2022-251号公告,修订含大麻饮料法规。主要内容包括:(1)饮料中允许添加可食用大麻,其中四氢大麻酚的含量限制为每个单独销售包装中不超过10mg,成年人群体四氢大麻酚的每日最大摄入量为50mg;成年人在公共场合最多允许携带或拥有17.1L(相当于48罐355ml独立包装产品)的含大麻饮料;(2)对于生产含大麻饮料的加工许可证持有人,有12个月的过渡期用于更新含大麻饮料的标签。分销商和零售商可以继续分销或销售其先前贴有标签的大麻饮料的现有库存,并且不受此过渡期的影响。该公告自政府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s://gazette.gc.ca/rp-pr/p2/2022/2022-12-21/html/sor-dors251-eng.html
日期: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