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节将至,为了保障全市人民度过祥和、欢乐的新春佳节,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餐饮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如下。
一、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提示
(一)餐饮单位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信息公示卡》经营,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制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或半成品,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野生动物、长江鱼鲜。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对外卖餐食加贴“食安封签”,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二)餐饮单位要严格把好食品安全“五关”。一是把好从业人员健康关,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在有效期内;二是把好原材料采购关,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保证原料新鲜安全可追溯;三是把好加工制作关,熟制食品烧熟煮透,凉菜、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依照规范加工经营;四是把好清洗消毒关,餐饮具要清洁干净、规范消毒,一次性餐具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五是把好环境卫生关,后厨合规达标,就餐场所干净卫生。
(三)承办年夜饭的餐饮单位应主动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餐饮单位严禁超负荷接待。经营期间要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四)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需及时、如实向属地村委会(居委会)报备,主动接受食品安全指导意见;承办者应遵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保证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域等场所清洁卫生。
(五)餐饮单位应主动提供“公筷公勺”,认真落实制止食品浪费的工作措施,积极倡导文明点餐,提供小份菜、半份菜,免费提供餐盒或食品袋,鼓励消费者把剩菜打包带走。
二、对广大消费者的提示
(一)家庭聚餐时,食品原料要从正规渠道采购,谨慎选择生食海产品、冷荤凉菜、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烹饪食品时,应烧熟煮透,从冰箱中取出的冷冻食品,烹饪前应彻底解冻;餐后剩余熟肉制品,要及时放入冰箱冷藏,再次食用时烧熟煮透;剩余蔬菜不要隔夜食用,发现感官异常应立即停止进食。
(二)外出就餐时,应选择餐饮服务单位就餐或订餐时,应选择持有合法有效许可、卫生条件好的餐饮单位。如发现外卖餐食未加贴“食安封签”或“食安封签”破损的,消费者可以拒收。
(三)节日期间,应注意饮食有度、荤素均衡,切勿暴饮、暴食,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同时,消费者应增强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的意识,“吃多少、点多少”,自觉抵制餐饮浪费。
节日期间,宿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消费者在用餐或订餐时要注意留存消费小票、发票或页面截图等相关凭证,如发现餐饮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