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称对字符的要求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第五条,应当使用一致的字体、字号和颜色展示宠物饲料产品的通用名称,不能采用增大字体、字号或改变字体颜色、背景等方式突出强调通用名称中的任何内容。对于商品名称,法规没有强制性标签要求,但如果使用了商品名称,其字号不能大于通用名称。
二、净含量对字符的要求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中对净含量的规定没有涉及对字符的要求,但JJF 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都对不同净含量的产品的净含量标注字符最小高度作出了明确要求,具体详见表1。
表1 不同净含量的产品的净含量标注字符最小高度
标注净含量(Q) | 字符的最小高度(mm) | 检查方法 |
Q≤50mL;Q≤50g | 2 | 使用钢直尺或游标卡尺直接测量字符高度 |
50mL<Q≤200mL;50g<Q≤200g | 3 | |
200mL<Q≤1L;200g<Q≤lkg | 4 | |
Q>lkg;Q>1L | 6 | |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 | 2 |
三、声称对字符的要求
1.成分声称
如果宠物食品使用了成分声称,那么声称的内容应当是在产品名称的相邻位置,要求与产品名称使用相同的字体和颜色,与商品名称的要求一样,成分声称的字号也不能大于产品名称,不能采用增大字体、字号或改变字体颜色、背景等方式突出强调其中的内容。
2.特性声称
如果宠物食品使用了特性声称,要求所有声称文字应置于同一展示版面,需要使用相同的字体、字号和颜色,同样的,不能采用增大字体、字号或改变字体颜色、背景等方式突出强调其中的内容,或在声称中间插入任何内容。
四、其他要求
宠物食品标签上除商标、进口宠物饲料的生产者和地址、国外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以外的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如果同时使用有对应关系的汉语拼音等其他文字,则不允许大于相应的汉字。如果产品标签印有多种语言,凡使用规范汉字体现的信息均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标签的展示面积大于35cm2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五、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
若产品的包装是长方体形包装物或者包装容器,那么它最大一个侧面就是最大表面,面积即为高度(cm)与宽度(cm)的乘积。若产品的包装是圆柱形包装物或者包装容器以及近似圆柱形包装物或者包装容器,那么其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是包装物或者包装容器的高度(cm)乘以圆周长(cm)的40%。若产品的包装不是上述两种,那么其最大表面面积即为包装物或者包装容器的总表面积的40%。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包装物或者包装容器有明显的主要展示版面,应当以主要展示版面的面积为最大表面面积。此外,包装袋、瓶形或者罐形等计算表面面积时应除去封边及肩部、颈部、顶部和底部的凸缘所占尺寸,即以将有效信息展示给消费者的表面为主要展示版面。
宠物饲料中的字符如果不符合要求,属于法规中标签不合格的情形,根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以及违法销售的产品,可以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
宠物饲料标签中对字符的要求不多,但是在标签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较多,虽然大多数为格式要求,但如果格式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等不良后果,所以同样需要引起企业的注意。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可以为企业提供配料和标签审核服务,欢迎联系咨询。
日期:2023-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