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日前,河北省政府食安办印发通知,部署自2014年3月份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0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的重点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以城乡结合部、乡镇村为重点区域,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对经整治、规范后仍不具备领证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二是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市场为重点场所,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各设区市要确定一批大型、区域性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市场,进行重点监管。以农村食品批发经营户为重点,集中整治自律制度不健全、自律制度不落实等行为,监督食品批发经营户不进、不存、不销售假冒伪劣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做到食品来源合法、可追溯,去向明确。三是以农村中小学为重点单位,加强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户、经营品种监管。重点查处影响儿童身心健康、身心发育以及假冒伪劣的食品;严厉查处超量、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等不合格儿童食品;严格检查价格明显偏低的儿童食品,追根溯源,查明原因。四是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酒类、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进行重点整治。五是以食品标签标识为重点,重点查处假冒伪劣、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山寨”、傍名牌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食品。突出对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许可证、无食品标签等“五无”食品的检查和清理,坚决打击故意涂改标签信息的行为。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逐户、逐摊位、逐仓库检查;对查处的不合格食品,坚决予以收缴、集中;对经销不合格食品的黑窝点,依法予以取缔。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周边食品经营户的监管,严格检查农村中小学周边食品经营户的进货渠道、索证索票、经营台账、经营条件。中小学校园内原则上不得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对中小学校园内到期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一般不再办理延续。要加强跟踪监管,加大农村食品抽检,加大食用农产品抽检,对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溯源追踪,一查到底。加强对食品退市后的跟踪监管,严防再次流入农村市场。要针对农村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杂店经营食品的不同特点,采取分类监管措施,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效能。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大要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办结。选择一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震慑不法分子。
日期:2014-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