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冷冻饮品等7类食品20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合肥瑶海区红国小吃店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国福麻辣烫安大店使用的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肥西县桃花镇邓秋凤小吃店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瑶海区、经开区、肥西县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附件2.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附件3.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4.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5.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6.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7.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8.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9.冷冻饮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9日
日期:2022-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