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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5期)

   2022-12-20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958
核心提示: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份组织对全市范围生产、流通市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及保健食品等22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此次抽检共255批次,已检验255批次,247批次符合检验项目要求,8批次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份组织对全市范围生产、流通市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及保健食品等22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此次抽检共255批次,已检验255批次,247批次符合检验项目要求,8批次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见附件)。具体通告如下:
 
  8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1、高州市壹家壹百货超市经营的“辣姜”(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10-15)检出铅(以Pb计),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2、高州市金港湾百货商场熟食柜组经营的“豆芽”(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10-18)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3、茂南区林满雄水果店经营的“沙糖桔”(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10-20)检出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4、南区林满雄水果店经营的“香蕉”(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10-20)检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5、茂名满红水果店经营的“沙糖桔”(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10-21)检出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6、茂名满红水果店经营的“香蕉”(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10-21)检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7、茂名市茂南区鲜又多水果商行经营的“米蕉”(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10-21)检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8、茂名市茂南区鲜又多水果商行经营的“桔子”(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10-21)检出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市相关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2.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3.   合格食品信息.xlsx
 
  4.   不合格食品信息.xlsx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9日
 



日期:2022-12-20
 
地区: 广东 茂名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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