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海市工商部门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通报显示,"好丽友·薯愿"产品因产品外包装声称"口感松脆、不油腻;且100%不含反式脂肪"内容涉及虚假宣传,被处以5万元罚款。
食品伙伴网食品论坛网友“现实男孩”认为“100%不含反式脂肪”属于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规定的含量声称的内容,完全符合标准规定。网友“群起而攻之”支招好丽友维权。(见:网友认为好丽友“虚假广告”是蒙受不白之冤)
但是,关于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是否属于食品广告,食品论坛网友对此存在争议。
认为食品标签的内容属于食品广告的网友观点如下:
网友“dilys”认为:1996年10月7日,国家工商局《关于在产品包装物上宣传、介绍产品是否属于广告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6]第319号)“根据《广告法》第二条的规定,在包装物上直接或者间接宣传、介绍产品,是广告的一种形式;对含有产品宣传、介绍内容的包装物,应认定为广告宣传品。”可能是依据这个认定。
认为食品标签的内容不属于食品广告的网友观点如下:
网友“现实男孩”认为: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品包装物广告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5]第173号)一、商品包装中,除该类商品国家标准要求必须标注的事项以外的文字、图形、画面等,符合商业广告特征的,可以适用《广告法》规定进行规范和监管。含量声称是《GB 28050-201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可选择标识的内容,是否属于这个通知中“除外”的范围?如果属于,那就不算是广告,工商局不能对此作出处罚。
目前,尚未见到上海工商局和好丽友关于此事件的进一步说明。但关于包括营养成分和含量声称在内的食品标签标识是否属于食品广告的内容,目前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食品标签标识是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国家在食品安全标准法规的修订完善过程中,将食品标签标识与食品广告的关系予以明确。
日期:2014-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