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铜梁区侬乡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粉丝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铜梁区侬乡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8月22日生产的粉丝,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82.25元;罚款66500元;责令当事人停产停业七天;对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何绍玖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重庆市铜梁区侬乡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查,导致苯甲酸不符合要求的原因是添加苯甲酸,现已停止使用苯甲酸,后续该公司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二、重庆市萃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港冠生园果仁类广式月饼(果仁类)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萃园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7月16日生产的香港冠生园果仁类广式月饼(果仁类),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5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萃园食品有限公司对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重庆市萃园食品有限公司采取停产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的管理,同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再次培训。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合格,并要求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把控产品质量。
三、重庆市佑绿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五味子蜂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佑绿蜂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4日生产的五味子蜂蜜(规格:1kg/瓶),经检验发现,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生产企业重庆市佑绿蜂业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于2022年9月28日注销,已关停倒闭,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委托方重庆市伸友蜂产品有限公司销售兽药残留超标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鉴于委托方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非主观故意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且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委托方重庆市伸友蜂产品有限公司开展了责任约谈,要求其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经企业自查,购进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原因为对被委托方生产管理疏于监督,后续该公司将加强对被委托方的供方评审,督促生产企业加强食品安全控制能力,对无能力检测的项目要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及时更换评价不合格的被委托企业。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四、重庆好弟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豆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好弟兄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生产的香菇豆干(非发酵性豆制品、山椒味)(规格:散装称重),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重庆好弟兄食品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8元,处罚款4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重庆好弟兄食品有限公司开展了责任约谈,要求其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经重庆好弟兄食品有限公司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原料白豆胚铝超标。企业采取了更换原料供货商、对原料豆胚进行严格检验等措施,强化进货查验。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日期:202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