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咸宁市辖区的肉制品、餐饮食品、水产制品、饮料共4类食品136批次进行监督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汇总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抽取餐饮食品60批次,不合格3批次;饮料45批次、水产制品7批次、肉制品2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湖北**集团有限公司**酒店使用的圆碗(加工日期:2022-10-26),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值为0.02mg/100cm?,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mg/100cm?。检验机构为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湖北**集团有限公司**酒店使用的方碟(加工日期:2022-10-26),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值为0.034mg/100cm?,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mg/100cm?。检验机构为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高新温泉**饺子馆使用的大圆盘(加工日期:2022-10-26),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值为0.018mg/100cm?,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mg/100cm?。检验机构为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附件: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11.xlsx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2022年11月)136批次.doc
附件3.食品抽检合格-202211.xls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
日期:202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