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饮料,速冻食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15类食品259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2579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合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建康路店销售的熟牛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市溧水区昌义早餐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南京井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龙湾龙湖分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三珍斋食品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络平台)销售的标称江苏省沭阳县蓉香园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香酥饼,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浦口区新家悦饭馆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调味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南京市江宁区赵金娥蔬菜店销售的红椒,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建邺陈和进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南京市江宁区黄万昌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韭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南京市秦淮区兆隋客缘餐饮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南京异乡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皮皮虾和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3期).zip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9日
日期:202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