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六安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六、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六安市裕安区北垦人食品百货店虚假商业宣传案
2022年10月24日,六安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六安市裕安区北垦人食品百货店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30日,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六安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办移交的案件线索,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保健食品时虚假其功效。经查,2022年3月4日当事人利用PPT课件向老年人宣传并推销保健食品”臻久?蝙蝠蛾拟青霉红景天胶囊“,虚假宣传其具有”一补(补肾益肺养心,提高免疫力)、二降(降血糖、降血压双向调节)、三通(心通、脑通、血管通)、四抗(抗肿瘤、抗病毒、抗缺氧、抗疲劳)“功效。调查发现,当事人2022年1月13日开始销售”臻久®蝙蝠蛾拟青霉红景天胶囊“,共销售149盒,经营额是7.39万元。另查明,当事人购进保健食品时,未查验其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本案当事人为销售”臻久®蝙蝠蛾拟青霉红景天胶囊“,虚假宣传其功效,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差的特点,欺骗、误导老年消费者购买,对老年人家庭乃至社会的稳定产生不良影响,本案的办理依法严惩了养老诈骗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群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七、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六安市金安区洪生百货商行虚假宣传和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2022年8月17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六安市金安区洪生百货商行(以下称:当事人)虚假宣传和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警告、没收非法财物及违法所得、处罚款20.50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7日,执法人员根据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办电话交办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通过悬挂”六安新周报发行站“牌匾、播放自制PPT课件进行虚假宣传,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经营的食品标签上标注虚假厂名、未标注生产日期,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法经营货值金额共计1858.5元,违法所得2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使用政府及报社名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使消费者误解经营者提供的信息,导致上当受骗,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该行为不利于同行之间公平的市场竞争,危害市场秩序,破坏市场竞争原则。
十、六安市霍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霍邱县城关镇庆杨商贸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1年11月22日,霍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霍邱县城关镇庆杨商贸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6元;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空包装袋及日期印章;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3日,霍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霍邱县城关镇庆杨商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酸菜鱼佐料空包装袋529份,已翻装尚未封口的酸菜鱼佐料67袋及已拆开的过期酸菜鱼佐料48袋。经查,当事人从市场上回收过期酸菜鱼佐料,利用进货时厂家赠送的标注生产日期为2021/09/01的空包装袋重新封装后对外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相关规定,霍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民以食为天,安全是食品消费的最低要求,食品安全关乎百姓的健康生命。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牢牢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消费者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也应仔细鉴别和留存证据,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人民群众广泛监督、行政机关严格执法的”组合拳“,形成守护食品安全的强大合力,共同营造安全可靠的食品安全环境。
日期:2022-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