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咸宁市辖区的粮食加工品、糕点、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餐饮食品共12类食品50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批次(检测项目详见附件)。具体情况汇总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1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方便食品5批次,粮食加工品3批次,肉制品2批次,蔬菜制品6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糖果制品3批次;饮料2批次;糕点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乳制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食品抽检合格-202211.xls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8日
日期:2022-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