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小作坊)食品专项监督抽检12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宿迁市湖滨新区乾隆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皂河镇街东张庄组)生产的酱油(生产日期:2022/9/22),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泗阳县陈家酒坊(地址:泗阳县李口镇崔陈村)生产的陈家酒坊酒(规格型号:65%vol(散装)、生产日期:2020/1/5),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上述不合格及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抽样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2022年第22期通告).xls
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日
日期:2022-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