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鹏泰兴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秀英分店销售的姜,抽样日期为2022-6-28,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该批次姜是2022年6月27日从琼山区府城凤翔蔬菜批发市场E11号档口“葛记农产品批发”购进的,一共购进姜20斤,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已张贴召回公告,没有消费者前来办理退货,因此没有产品可召回。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采购该批次姜,需经专业检验机构检验方可知道,当事人无专业检测设备,不具备检测能力。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充分说明来源,符合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情形: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鉴于该批次姜为生鲜食用农产品,并已全部销售完毕,故无产品可没收,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当事人整改情况
当事人已按要求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改,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做好进货记录与索证索票记录。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
2022年11月23日
日期:2022-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