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肉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大类食品44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8批次,发现的问题有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超标、其他污染物污染、质量指标不合格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标称广西德保平安大龙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梧州市新城市场配菜行业79-81号摊位黎业文销售的“本地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梧州市长洲区达永蔬菜档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桂林市“兴安县溶江镇弘盛繁荣购物广场”销售的“红萝卜”,氟虫腈、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一)来宾市兴宾区大统发超市销售的、标称柳州市柳江区柳顺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酥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柳州市柳江区柳顺食品加工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广西融水县牧恩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融水苗仁酱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贝江村酱油”,全氮(以氮计)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
五、微生物和其他污染物污染问题
南宁市诚如金私家厨艺鲁班店清洗消毒的“中大圆碟”、“大汤碗”,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 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7日
日期:202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