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黑芝麻,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委员会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天津市市场监督管委员会执法人员对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奥园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问题批次黑芝麻。经查,当事人黑芝麻购进11公斤,向抽检单位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售出2.202公斤,剩余8.798公斤的全部销售给消费者。产品已被市场消化,无法召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黑芝麻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721.51元;3.罚款10000元;罚没合计10721.51元。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2022年11月23日
日期:202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