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阿拉善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和重点行业,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民生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18类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有力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衣食住行”等重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涉及食品案例的有:
案例1:阿拉善盟某酒店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法行为案
2022年4月22日,阿左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阿拉善盟某酒店有限公司营业场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加工间内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水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3: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某粉条店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粉条案
2022年7月14日,阿拉善盟市场监管局委托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位于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博隆食品加工园内的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某粉条店加工销售的粉条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5:阿拉善右旗某乳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22年6月30日,阿右旗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要求,对阿拉善右旗某乳业科技有限公司食品抽检不合格问题进行了核查处置。当事人委托内蒙古某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驼乳粉,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日期:202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