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2022年省市级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肉制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酒类、水果制品、蛋制品、食糖、糕点、蜂产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食品添加剂等32个大类食品452批次样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抽检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39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检出了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超标、农药残留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新泰市旺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总糖分、还原糖分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新泰市旺源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肥城征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总糖分、还原糖分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肥城征燕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肥城市阳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康家园红烧牛肉面,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
(四)肥城市宜和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沙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待客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土花生(麻辣味)(生产日期/批号:2022/5/7,规格型号:180g/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省待客仁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微生物超标
(一)泰安香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胡萝卜小米方便营养粉(其他方便食品),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
(二)泰安市泰鑫康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
(三)泰安双龙山景区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
(四)山东苏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榴莲千层蛋糕,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
三、农药残留
(一)山东泰圣坊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茶,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山东泰圣坊茶叶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山东泰圣坊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茶,水胺硫磷、灭多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山东泰圣坊茶叶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新泰市纪氏凡荣蔬菜批发中心销售的辣椒(杭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四)宁阳县宗良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宁阳县宗良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新泰市青龙路市场(杨*媛)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2: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4日
日期:2022-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