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设在国家质检总局的中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消息;美国于2007年1月16日发出通报,告知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健康检验局发布了关于蔬菜水果进口的最终法规。
由于一些水果和蔬菜已经符合进口许可条件,但还未列入法规中,因此修订后的法规列明了允许从符合指定条件的地区进口的蔬菜和水果的名单。作为进口条件,所有水果和蔬菜在首次到达港口时应按检查官的要求接受检验或处理;此外,某些水果和蔬菜可能需要符合其他特定的条件。美国动植物健康检疫局正在补充除溴甲烷熏蒸处理之外的另外一些处理方法。这些措施可为美国水果和蔬菜的进口提供其他的形式和来源,同时也可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随水果和蔬菜进口传入美国。该法规于2006年12月18日生效。
日期:2007-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