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食品安全法》136条是免于行政处罚还是民事惩罚性赔偿
答:
《食品安全法》136条是免于行政处罚还是民事惩罚性赔偿
答:《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法律原文“可以免于处罚”,指免于行政处罚。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时间:2022-11-23
日期:2022-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