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6大类食品593批次样品开展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57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14批次样品不合格。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一)标称郴州市汝华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汝城板鸭(酱卤肉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湖南省邵阳红三优农特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伴你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香辣鸡爪(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标称张家界江左贸易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水之韵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标称张家界市武陵源区龙阳泉饮用水厂生产销售的安吉尔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标称醴陵市龙凤山泉水厂生产销售的龍鳳山泉,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标称醴陵市凤王山泉水厂生产销售的凤王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标称湖南信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玉竹片(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醴陵市瑞禄园土特产开发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醴陵市家乐食品厂生产的冰醋姜(水果制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标称湖南溢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QQ星面包,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溢禧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津市市鸿运超市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绥宁县绿都超市广场店销售的红茄子(茄子),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宁乡黄材镇章义浩食品商行销售的豆芽,4-蚕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衡阳市蒸湘区早早海鲜店销售的梭子蟹(海水蟹),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新邵县世纪华联生活超市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a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长沙、株洲、衡阳、常德、邵阳、郴州、张家界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信息表.pdf
2、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信息表.pdf
3、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pdf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3日
日期:202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