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9期)》,其中涉及南京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市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市浦口区祈福烟酒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丹阳市皇塘镇铭宇食品厂生产的油京果,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2.5公斤,共计2.5公斤,货值52.5元;已销售2.5公斤,共计2.5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造成。浦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5元;罚款2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2日
日期:202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