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2号),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樟市镇樟市圩家佳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幸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菜面素食(调味面制食品),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河南省幸隆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不合格批次21箱零60包,每箱240包,其中60包进行了产品留样,规格型号:42克/包,生产日期:2022-07-06,销售价格105元/箱,货值金额2205元。
河南省幸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和栽量基准》(2021版),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205元。2.罚款66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尉市监处罚〔2022〕383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调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中高压停电,产品滞留传送带,产品暴露在空气中。员工对滞留传送带产品未能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进行清理。正值夏季,产品在运输中,运输温度高,运输过程不能控制。企业已作出以下整改:1.加强公司应急生产防控措施管理力度,对遇到突发异常情况,加强抽检,对废、次品不得流入市场。2.对车间内臭氧机、紫外线灯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车间环境符合生产标准。3.严格生产各环节工艺。4.加强员工培训,提高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业务水平。5.对运输环节员工进行培训,保证运输条件符合储存条件要求。6.加强公司仓库温湿度管理。尉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过对该企业的复查验收。
日期:2022-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