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1月18日下午,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全市强化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再落实,对《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进行宣贯。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折桂兰,市局各食品相关科室负责人,各旗区局食品工作分管领导、相关股室负责人、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全市21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负责人参会。
会议对各旗区食用农产品监管提出进一步工作要求,一是根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市政府、市局领导做出的相关工作指示,要求各旗区局要对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自查整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加强业务培训,修订、完善、制发一系列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就11月上旬市局督导组对部分旗区集中交易市场专项检查情况,制定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再落实。三是要持续开展监管人员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提升执法能力、规范监管行为,保障正确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开展日常监管与督导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落实。
折桂兰副局长指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要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类档案;配备并明确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或未经检测的,不得入市销售。折桂兰副局长还对《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食用农产品的重点条款进行宣贯解读。
折桂兰副局长强调,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容不得丝毫马虎大意、容不得半分懈怠,一定要严格按照党委政府、上级部门的相关工作要求,强化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定不移落实好各项政策要求,持续用力做好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来源:食品流通科
日期:2022-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