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34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1193号),涉及我省食品经营企业2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襄阳市襄城区黄兵水产品经营店销售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襄阳市襄城区黄兵水产品经营店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2022-07-25)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2000000440332861,经检验,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8月31日襄阳市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襄城区黄兵水产品经营店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泥鳅共购进10公斤,货值25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襄阳市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启动召回机制,当事人已发出召回通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二、荆门市掇刀区团林镇石堰村多辉农产品物流中心A5区1-107号徐懿销售的“小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荆门市掇刀区团林镇石堰村多辉农产品物流中心A5区1-107号徐懿销售的“小泥鳅”(购进日期:2022-07-26)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2000000440332928,经检验,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8月29日荆门市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荆门市掇刀区团林镇石堰村多辉农产品物流中心A5区1-107号徐懿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小泥鳅共购进10公斤,货值2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荆门市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启动召回机制,当事人已发出召回通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日期:2022-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