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2〕94号)要求,扎实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及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pdf
2. 《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说明.pdf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11月14日
日期:2022-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