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星茂购物中心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珍珠斑
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星茂购物中心销售的珍珠斑,抽样日期为2022-8-5,经抽样检验,呋喃唑酮代谢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该批次珍珠斑是于2022年8月1日从海南裕茂泰农业有限公司购进,共进货9.9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已张贴召回公告,没有消费者前来办理退货,因此没有产品可召回。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采购该批次珍珠斑,需经专业检验机构检验方可知道,当事人无专业检测设备,不具备检测能力。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充分说明进货来源,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鉴于该批次珍珠斑为生鲜食用农产品,并已全部销售完毕,故无产品可没收。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当事人整改情况
当事人已按要求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改,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做好进货记录与索证索票记录。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
2022年11月14日
日期:202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