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炒货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9大类食品437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2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有机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早花蔬菜经销部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包头市九原区徐伟水产经销部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鑫天天果蔬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浙丽惠购物中心销售的、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聚龍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老陈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福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包头市盛林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醋(酿造食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通辽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和瑞祥府裕宏发超市销售的、赤峰市敖汉旗香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原敖汉旗香油厂)生产的芝麻酱,过氧化值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呼和浩特市内蒙古维多利摩尔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新城东街分店销售的、呼和浩特市新荣昌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赤砂糖,总糖分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城关镇富成农副产品经销部销售的、呼和浩特市亚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源浆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一)鄂尔多斯市内蒙古益尚客生活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内蒙古华源众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熏鸡肉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鄂尔多斯市内蒙古帛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林西县五香食品厂销售的品留香(调味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重金属污染的问题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海阔平价海鲜店销售的母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有机物污染的问题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顺德拿渡麻辣香锅餐饮店使用的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1. 合格产品信息
2. 不合格产品信息
3.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9日
日期:202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