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共8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抽检畜禽肉及副产品28批次、蔬菜35批次、水果类2批次、水产品3批次、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3批次、鲜蛋9批次。其中5批次蔬菜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通城县鸿联悦客银山购物超市销售的毛芹(购进日期:2022-08-23),噻虫胺检测值为0.18mg/kg,标准规定为≤0.04mg/kg;长豆角(购进日期:2022-08-24),克百威检测值为0.12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咸安汀泗鑫盛超市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2-08-15),吡虫啉检测值为0.775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崇阳思久商贸超市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2-08-16),噻虫胺检测值为0.34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四)崇阳县肖岭百家兴超市销售的小红椒(购进日期:2022-08-19),镉(以 Cd 计)检测值为0.074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五)通城县鸿联悦客银山购物超市销售的长豆角(购进日期:2022-08-24)克百威检测值为0.12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共75批次)10.9.xlsx
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共5批次)10.9.xlsx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8日
日期:202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