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使用封签对外卖食品予以封口,或者未使用实现封签功能的外卖食品包装物,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为规范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封签的使用和管理,降低餐饮外卖食品配送过程中污染的风险,确保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制定本指引。
一、外卖食品安全封签定义。外卖食品安全封签(以下简称“外卖封签”),是指为保障外卖配送环节的食品安全,防止外卖食品外包装在运送过程中被人为拆启或意外破坏而采取的一次性封口包装件。
使用订书钉、透明胶等简易封口的不视为“外卖封签”。
二、外卖封签功能。外卖封签应具备一次性使用、开启即损坏且无法恢复原状的性能。
三、外卖封签材质和样式。一般以不干胶等材质加工而成,标示有“外卖封签或食安封签”字样;建议标示“封签损坏,请勿接收”“收餐时检查核对封签”等食品安全提示;提倡通过将打包盒、打包袋设计为“开启后即破坏封口、不可复原”的方式实现外卖封签功能。
四、外卖封签的使用权利与义务
(一)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含分支机构、代理商、直营商、加盟商)。落实平台的管理责任,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外卖配送员规范使用外卖封签。在点餐页面上,以显著、合理的方式提示消费者使用“外卖封签”情况及接收注意事项。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外卖食品餐盒封口处正确使用外卖封签,确保外卖封签牢固、有效,或使用实现封签功能的外卖食品包装物,即“一次性使用、开启即损坏且无法恢复原状”,可以防止外卖食品外包装在运送过程中被人为拆启或意外破坏。
(三)外卖食品配送人员。接收外卖食品时,应检查外卖封签的完整性,封签不完整或无封签的外卖食品有权拒绝配送。在配送过程中保持外卖封签的完整性,确保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发现食品受到污染、外卖封签破损时应终止配送。提醒、告知消费者检查外卖封签的完整性。
(四)消费者。在接收外卖食品时当面检查外卖封签的完整性,拒收“外卖封签”已被破坏或封签不完整的外卖食品。采取无接触配送方式的,可以通过照片、视频等方式留证。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外卖封签的日常监管,督促规范使用外卖封签。对检查中发现未使用外卖封签对外卖食品予以封口,或者未使用实现封签功能的外卖食品包装物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按照《合肥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查处。
日期:2022-11-09